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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学院11名学生荣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时间:2024-01-19 08:33 来源: |
近日,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2022-2023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学院11名学生榜上有名! ![]() 公告指出,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规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广东农垦总局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附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 希望同学们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刻苦学习、磨炼技能,努力成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后附 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本次印发的《评审办法》,是对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修订。一起来看此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吧—— 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4年多来,中职国家奖学金极大激励了广大中职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1.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省级遴选及以上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参加上述展演(比赛)的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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