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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及毕业证办理安排的相关通知 |
时间:2025-10-20 12:34 来源: |
各位考生: 根据《市考委关于发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转考方案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23〕4号)及《市考委关于深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改革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等专业的停考及后续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起,上述专业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 二、自2026年1月起,停止安排上述专业考试、停止办理毕业证。(包括按旧专业课程计划符合毕业要求的),即2025年12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证是包括2020级及之前年级按旧专业课程计划办理毕业证书的最后一次机会,此次办证学生需将办证材料于2025年11月12日以前上交给班主任。 三、对开考专业在籍未毕业的考生设立两年过渡期(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考生可根据已合格课程情况,自主选择按新专业课程计划或旧专业课程计划申请毕业。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均使用新专业名称。考生如存在旧专业课程计划中未合格的课程,须参加新专业课程计划中相应课程或附件1《市考委关于深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改革的通知》中的附件3所列“其它替代”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四、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计划,及时完成学业。 教务处(竞赛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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